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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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立足科技强检、科技强警,牢固树立“互联网+警务”战略思维,在全面保障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业务部门传统用警需求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远程视频提审“数字化”警务保障工作机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一、全面投入,智能驱动,强力铸就远程提审“新平台”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新形势智能化、数字化检务保障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组长,多名业务、技术骨干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开展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及提审室的建设。将该院办案区原有的2间审讯室改造升级为远程视频提审室,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建设和改造远程视频设备和远程视频讯问室,配置音视频采集设备、液晶电视、打印机、高清展示台等终端设备,按照操作简单、图像流畅、声音清晰的建设要求和实现电子笔录制作、远程打印、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目标要求,建成了全画面合成、远程示证于一体的实时视频提审系统,充分满足了办案和司法警察履职的需要。
二、精雕细琢,狠抓落实,合力构建远程提审“新机制”
银川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在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规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操作流程》等制度机制,对适用远程提审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远程视频提审的案件范围。主要适用于提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
二是规定远程视频提审遵循高效和协作原则。对参与远程视频提审人员的职能分工、协作和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办案人员需要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由各业务部门与法警支队协调衔接,并提交相关文书和确定提审时间,提押、换押、系统调试等保障工作由司法警察完成。
三是规范远程视频提审程序。规定提审人员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远程视频提审,并将提审人对远程提审的视频、音频质量意见及提审内容准确记录在案,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捺印形成笔录;同时还规定提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着装、依法讯问。
四是明确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的使用纪律和保密要求。明确规定远程视频提审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断电断网,确保提审系统的物理隔离与技术保密;所有讯问笔录和相关文书要做到人走卷走,及时移交;远程视频提审同步录音录像要及时刻录,存档备查
三、高效务实,规范有序,全力打造远程提审“新支撑”
一是及时收集统计公诉、侦监等相关业务部门拟于次日进行远程视频提审申请,做好提押证、讯问笔录的交接工作。
二是提审当日提前抵达看守所办理提押手续,开启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并按讯问计划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做好远程视频提审准备工作。
三是远程视频提审过程中,在看守所视频提审室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继续讯问,立即要求中止讯问。
四是讯问结束后,协助办案人员检查讯问笔录打印是否正常,然后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
五是在提审结束后及时办理入监手续,保管好讯问笔录及相关文书,当日移交并与办案部门做好交接登记。
四、主动作为,创新引领,倾力构筑远程提审“新格局”
一是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经法警支队多方联系协调,基本解决了看守所安排提审室难、提押犯罪嫌疑人时间长、设备技术参数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敢于创新,提升办案质效。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各环节的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了因衔接不畅造成人员、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大幅度提高了单位时间内的提审效率。